被喻為「網絡23條」的《2014版權(修訂)條例》,上周三(9日)再提立法會,未開始

被喻為「網絡23條」的《2014版權(修訂)條例》,上周三(9日)再提立法會,未開始辯論,便因人數不足而流會,本周三(16日)再續。連日來網民、創作人士、反對派、年輕人群起反對。筆者很奇怪,廣告業界較少討論,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,但其實,「網絡23條」,一旦通過,大家無一倖免。


政府早在2011年即提出《版權(修訂)條例》草案。由於當年政府拒為諷刺時弊的「惡搞」式二次創作提供豁免,草案被批評為政治打壓,有議員進行拉布抗爭,提出千多條修訂,結果秘書處無法按原訂時間表處理好,提交立法會,草案暫時擱置。到了今年,草案為二次創作開綠燈,增加六項豁免,不會有刑事或民事責任。但是,社會仍然反對,擔心一旦草案獲得通過,以後就不能自由改歌改圖、二次創作。


一直關注議題的民間組織「鍵盤戰線」提出三項要求,包括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;於豁免作品中加入「豁免凌駕合約條款」,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,達至真正的民事豁免;以及引入「開放式豁免」,只要非牟利或非商業創作,以及無傷害原作的版權利益,便不需負刑責。


作為新媒體宣傳業界,這條法例一旦通過,會帶來兩大影響。第一是隨時誤墮法網,為了避免「踩地雷」,宣傳制作的審視時間和成本在所難免會加重。政府現時提出的「豁免」,包括戲仿、諷刺、營造滑稽、模仿、評論時事和引用,其實很狹窄,各位同業日常操作的廣告創作,恐怕大多數和「時事評論」、「諷刺」無關係。相反,現時不納入「豁免」的範圍,包括改編歌曲、翻唱、串流打機和抒情改詞等,卻是經常有機會觸碰。不用說得太遠,各位喜愛的Menclub,常常引用的圖片,將來通過法例後,是否還能繼續發佈,絕對成疑!


一旦不幸立法,日後為免誤墮法網,大企業人手充足還好,能夠檢視作品是否合規,中小企一腳踢,那有這麼多時間和人手做這些功夫,出事的話,客戶必定指責公司把關不力,恐怕多數中小企索性斬腳趾避沙蟲,任何有可能侵權的圖片、歌曲、影片一律唔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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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:互聯網


第二,「網絡23條」若然通過,極可能拖慢網絡廣告市場近年的快速上升幅度。筆者以前也提過,新媒體廣告市場佔有率雖小,但升幅遠較傳統媒體為大。據媒體監察機構admanGo公布的資料,在2014年,流動媒體廣告和網上的增長最大,分別為105%及12%。這條陷阱處處的法例一旦訂立,不僅會影響業界,也恐怕會左右廣告客戶的選擇,尤其是中小企客戶。大企業廣告預算充裕,電視、電台、收費報章、免費報章、車廂廣告……選擇較多。中小企廣告預算有限,收費靈活的互聯網和流動媒體,幾乎是他們最主要的選項。《版權(修訂)條例》立法,不見得中小企能夠很自由地轉投其他宣傳渠道(大概不會轉在亞視賣廣告?),可能同樣抱著謹慎心態繼續採用,這恐怕絕非好事。


這幾年,本地出產不少叫好叫座的網絡商業宣傳作品,日後還能夠出現嗎?視乎業界同仁在這一戰中的取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