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議會選舉下月舉行,選舉事務處今屆加強了社交媒體宣傳的規範,候選Facebook被讚

區議會選舉下月舉行,選舉事務處今屆加強了社交媒體宣傳的規範,候選Facebook被讚好、被標註(Tag)、被留言等,一律視作「選舉廣告」,候選人不僅要逐樣申報,還要計入「選舉開支」;惟如何把Like、Tag等量化為實際金額,連主事官員都答不出,結果出現候選人暫停facebook帳戶的情況。政府以古老過時的政策,去規管新興科技帶來的改變,荒謬絕倫、可笑。


截圖自: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


其實早在4年前區選,候選人已被要求簡單申報Facebook內容,但當年毋須申報讚好或留言。社交媒體發展一日千里,然而,官員思維卻見倒退,選舉事務處在今屆區會選舉列明,「候選人凡透過互聯網平台,例如網站、社交網絡、通訊網絡等發布的訊息,若內容存在促使當選或阻礙其他人當選,已屬選舉廣告。」而每當他們的Facebook有更新狀態、被讚好、被標註、被留言,都必須24小時內向選舉事務處申報,所有動態同時要計入選舉經費內。然而,如何計算開支,選舉處無明文規定;如何有效實行,該處也是支吾以對。


選舉事務處的新規定完全和社交媒體現況脫節!首先,政府給予的指引模糊,皆因Facebook動態難以量化:是否候選人專頁讚好人數愈多,選舉開支愈高?如何把讚好、Tag等具體量化為選舉開支金額?用上網時間來計算?假若候選人在Starbucks免費wifi上網又算不算?由於事務處指引模糊,候選人要各自揣摩,有時把上網月費六分一當作Facebook選舉開支、有的不理會、有的甚至停用Facebook。標準如此不劃一,那麼計出來的數字怎還有參考性?


第二,新規範可能促使插贓嫁禍問題出現。政治選舉猶如戰場,競爭激烈,若有候選人僱用「水軍」,不斷讚好對手專頁,一旦對手不為意沒有申報,很容易不幸違反選舉條例;即使如實申報,但行政手續繁複,使人分身乏術。選舉期短短一個月,把時間都浪費在不必要的程序上,予己無利、予民無益,實在是多此一舉。


第三,按照應然性而言,新條例都是毫不合理。Facebook一向是個自由的網絡平台,給予候選人和選民交流機會。候選人只是發佈日常瑣事、個人感受,拉近與選民之間距離,為什麼政府要管制這些普通的感受交流,強迫人家日日交報告?結果,在苛政下,不少候選人為免麻煩,索性暫停Facebook、被迫放棄和社會各階層於網上互動的機會,這對香港政治生態絕非好事。


綜觀其他國家選舉,在社交媒體宣傳方面,都沒有如此不合理的規範。加拿大選舉管理機構作出清楚區分,「在Facebook發佈留言、作出更新,只要是屬於個人層面,一般都不會被視作政治廣告。」在選舉經費方面,亦清晰說明,只要候選人在社交網站所發的訊息,並非由受薪寫手發放,便不涉及選舉經費。這樣的條文清楚界定政治廣告和選舉經費,讓人有所適從。


社交網站愈來愈受歡迎,在選舉中,許多候選人都視之為兵家必爭之地,如下屆美國總統民主黨參選人希拉里,其競選陣營早前在社交媒體發起宣傳攻勢,分享大量希拉里年輕時的照片,以此凸顯其平易近人的魅力。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,在選舉中卻如此和科技脫節,貽笑大方。


整項規範根本是徹頭徹尾的不合理和荒謬,有些候選人選擇妥協接受、有些斬腳趾避沙蟲,暫停facebook避免不慎觸犯條例。筆者不會直接呼籲讀者投票給那人,但請大家細想:這樣不合理、且直接影響自身選舉勝算的荒謬規範,候選人都不敢為自身公義和利益站出來嗆聲和反抗;讀者認為,這種候選人一旦當選,會為你的公義和利益站出來嗎?各位在投票前,好好想一想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