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在網上見到一宗發人深省的趣聞,澳洲一位18歲少女入稟法庭控告父母。指他們七年前起,在Facebook上載她超過500張童年照片,而且全無底線。連她如廁的照片也照樣刊登,令她感到尷尬不安,少女指這是侵犯其隱私。

 

這宗案件未有判決,然而,也值得深思。今時今日,人人都有Facebook、WhatsApp、甚至YouTube等社交軟件。不止上載自己的照片和作品,也會分享拍攝朋友、他人的照片和影片。一旦公開,人人可見。由於純粹自娛、記錄,上載者大多都不會取得照片/影片中人的同意才上載。而若果這些照片/影片不會為他人帶來麻煩,大多平安無事。

 

香港在版權法例上尚算寬鬆,沒有肖像權。限制二次創作、串流等的《版權修訂條例》也被拉倒。我們在公眾場所拍照,只要不要騷擾他人,對方也無權要求「你要得到我同意先可以影我!」

 

然而,社交媒體功能越來越強。譬如直播出現後,也引來不少侵權問題。上年曾經大熱的「17」,有用戶利用軟件直播功能,直播now TV的西班牙甲組足球聯賽畫面,並揚言連英超及德甲也會照樣可播。有些用戶甚至以大膽出位的內容吸引觀眾,例如直播全裸艷舞、私處特寫,甚至床戰畫面。用以提升點擊率,賺取金錢,最後難逃被蘋果App Store和Google Play Store下架的命運。

 

而近日無線停播港台長壽節目「城市論壇」,《蘋果日報》冷手執個熱煎堆,在網上進行直播,吸引21萬人次瀏覽。有網民大讃《蘋果》全程沒有廣告,連平時看不到的「咪後」爭拗也足本播放,不少網民更希望《蘋果》能夠每週直播。雖然《蘋果日報》的直播得到網民的支持,但是也引來不少質疑「蘋果未經同意直播有否侵權?」

 

港台對其他媒體引用影片規矩是十分嚴厲的,例如即使註明出處,也不可以下載港台電視部網站短片或剪輯使用。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,指港台節目可以透過不同媒體轉播,但須先向有關部門申請許可。《蘋果》直播論壇前未有通知港台,而港台得知後,已通知對方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許可,對方亦有查詢情況。伍曼儀又指,未來亦會提醒採訪《城市論壇》的傳媒,可以採訪但不容許節目內容從頭到尾全程播放。

 

怎樣在版權擁有人及用家兩者利益取得平衡,相信這是個辯論不休的課題。筆者的立場是宜鬆不宜緊。幸好網絡23條最終被拉倒,港人唯一可以得到全面報道的平台,就是網絡這個還算自由、可以暢所欲言的領域。我們都還可以在網路上議事論政、批評官員、甚至報道高層領導和建制人物的醜聞惡行。畢竟我們身處的香港,政府有權用盡,我們要珍惜及捍衛僅有的言論以及網絡自由。